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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呼格吉勒圖這個蒙語名字有些拗口,卻寓意“幸福之地”“大好前途”。名字的主人,生命永遠停留在18歲。正義逡巡18年後終於降臨,12月15日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、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:“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。”當“正義遲到18年但不會缺席”這樣的聲音刷屏時,更多人感到的是同情與欣慰。但一切似乎都晚了,輿論里的情緒也五味雜陳。
  □任鵬
  《京華時報》率先發問:正義為什麼會姍姍來遲?是什麼遮蔽了正義之光?又是什麼再次催動了正義的腳步?隨後交代呼格案的歷史背景,“刑法典尚未公佈,疑罪從無等基本原則尚未普遍實施,而‘嚴打’仍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。少數辦案人員的失職瀆職,背後其實是整個社會法治的缺失。”
  更多的聲音,把“呼格案”放在了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中,“呼格案的逆轉,同樣與法治大潮的奔涌息息相關。法治理念的不斷啟蒙,乃至依法治國的宏大語境,是呼格案沉冤昭雪更深層的背景。”
  但也有不同的聲音。
  微信公眾號“團結湖觀察”感嘆“呼格吉勒圖本來並無出頭之日”,“當地警方在辦案的過程中,存在明顯的炮製冤案的做法,如製造偽證等。在真凶出現之後,原本被保存的精斑等證據又神秘消失,表明有人刻意消滅證據,阻礙案件重審。內蒙古有關方面也曾努力推動案件再審,卻總是無疾而終,更顯示冤案平反的阻力十分強大……不僅冤案的形成帶有某種系統性,冤案的擱置同樣是‘合力’的結果。”
  “並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,而是源於政治氣候的推動。”@真班布爾汗的觀察一針見血,“呼格吉勒圖死於政治(嚴打),‘生’於政治,相形之下,呼格父母的努力,好心人的幫助,法律的有效運轉,都顯得卑微而渺小。”
  當然,此時任何情緒的宣泄已經起不到多大作用。更多輿論的視角,設置了多重議程,覆蓋了追責、賠償、反思等方面。
  老牌的《新民晚報》則擔憂正義遲來與公信重建的問題,“長期以來,雖然‘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’一直寫在我們的法典中,‘重證據,不輕信口供’也常常掛在公安司法人員的嘴上,但‘命案必破,從重從快’等急功近利的口號及觀念依然存在,甚至在一些人的思想深處根深蒂固。雖然正義終究來了,但的確來得太遲,而且成本過高了。這需要司法界直面以對,需要全社會深刻反思。”
  “呼格案的教訓如何超越命運偶然?”《京華時報》把探討提升了一個層次,“好的司法制度,當能讓民眾免於被冤屈的恐慌。好的糾錯機制,當能超越命運偶然。對於既存的冤案,有錯必糾是第一步。對於新發的案件,有法必依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才是關鍵。”
  《京華時報》同時還引述內蒙古高院“呼格案”封閉複查組原副組長薩仁的話,讓自己的態度更鮮明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無罪推定、疑罪從無、證據裁判、控辯平等、正當程序、非法證據排除等,這些先進的司法理念,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,而是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到每個案子上去。”
  《法制日報》則試圖從呼格案的悲劇感中尋找答案,“可以檢討的空間很大,真正值得深思的是,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各種防錯糾錯機製為何失靈,一起案件那麼多人把關,為何仍然釀成悲劇?”
  《北京青年報》把個案正義和制度正義這兩個有著邏輯關係的選項一前一後放置。“反思呼格吉勒圖案,首在反思錯案的發現機制。如果沒有疑似真凶趙志紅的落網,呼格吉勒圖案的最大可能,仍是塵封在日漸發黃的司法檔案里,並漸漸被遺忘。借助制度正義去促進普遍正義,這一工作雖有難度,但也應勇敢面對。清理舊賬,是為更好地前行。有錯必糾之後,方能心無牽絆地給民眾一個確定性的答案:制度正義已然可期。”
  在有足夠的反思之後,更多的期望也產生了。輿論的視角轉向和呼格吉勒圖命運相似的聶樹斌身上。
  對“類似呼格案出現了之後怎麼辦”的疑問,薩仁建言,“應該有一個及時而公開的審查機制”,比如說“最高法直接審查,還可以指定異地法院審查”。
  要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,尋找官民最大公約數併在此基礎上凝聚共識,攜手共進是最可行的路徑。民眾圍觀冤案,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對自我的關懷:圍觀者多在別人的故事里讀到了自己的影子。
  《人民日報》似乎在為探討做總結,“讓疑案爭論推動法治共識”,“即便從王書金落網後主動交代自己才是聶樹斌案真凶時算起,也已過了將近10年……輿論對聶樹斌案長達十餘年的關註,說明其重大,也說明其複雜。這樣一起‘社會高度關註的重大複雜案件’,從某種意義上說,也決定著司法公信這個大木桶上最短那塊板的長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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